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412章 双修道侣(2/2)

作者:木子蓝色
意听听他的意见。

“我个人倾向,一般罪行适用亲亲相隐,不检举无罪,不做证也无罪,但如果是重罪,当不适用于亲亲相隐,危害较大,不得相隐,或仅限于夫妻、父子这样的关系可相隐。

再一个亲属间犯罪,诸如不孝、虐待、遗弃、贩卖以及侵犯等罪行,也不适用亲亲相隐。”

长孙无忌笑道,“我也是这样的想法,如果有人犯下谋反这样的重罪,不主张父子、夫妻之间相互检举,应当维护亲情关系,可由他人检举。”

“二郎对兄弟连坐俱死这条怎么看?”

“应当直接删掉!”

既然犯重罪,父子、夫妻不当相互检举,要亲亲相隐,兄弟关系不在相隐之列,那么犯罪连坐,也不当把兄弟也连坐在内,顶多连坐夫妻、父子而已。

权力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。

(本章完)
本章已完成!
(←快捷键) <<上一页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>> (快捷键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