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一百八十一章 天子争于国(1/2)

作者:情何以甚
官道是一种杂糅百家的修行方式,之所以能够在现世大兴,几乎成为主流,自是有它革新修行体系的优越一面。
这是迄今为止最大化利用人道洪流的一种修行体系,非要类比的话,它可视为兵道在政治上的一种体现……
聚兵为阵,跨越超凡差距。
聚人为国,借用国势修行。
人在洪流之上,可以奔赴万里。水涨则船高,水急则船疾。
官道修士和国势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,
国势越强,能够供养的修士就越多、层次也越高。
官道若不昌,分享国势的官道修者,就会反过来吸国家的血。
小国以举国之力,不过奉养几个官道神临。
雍国日薄西山时,差点被一个真人韩殷吸干了国运。
如此种种,不胜枚举。
官道修士要比宗门修士承担更多责任,这是由修行道路所决定的。曰:“若得其奉,必有其用。若用其禄,必受其职。若受其职,必承其责!”
所以那些天下大宗的修行者,当然更有相对的自由。
但若不入官道。
天人之隔可是那么容易跨越?
神临可是那么容易成就?
多少修士困顿一生!
国家越是强大,越是能够助益修行。
官道修士走到后面,也要收聚伟力,还势于国,摆脱官道束缚,得自我自由……与宗门修士也算是殊途同归。
以相国江汝默为例,其人本是洞真巅峰的修为。
承继大齐国相之位后,分享大齐国势,手握国相之柄,立即拥有衍道境的力量!
当然这种衍道不是真正成就,一旦去职,即刻消退。
但只要他坐稳了这个位置,完成大齐国相应尽的责任,他的力量就不会消失。长时间掌握衍道的力量,对于自身理解衍道,有多么大的帮助?
主政期间做出一些功业,得到更多的国势反哺。
多年之后再有人承接政纲,维护他的政治事业,使他带着庞大的资粮安然退位。他就有机会像晏平一样,伟力归于自身,真正成就衍道,证就超凡绝巅。
所以吴渡秋非常明白,为什么那么多伯爷侯爷家的子弟,为一个爵名争得头破血流。
所谓世袭罔替之爵,那是与国分享荣光!
非是天大的功劳,不可能给予。任是你再天才的人物,非天时地利人和齐聚不可得。
凶屠重玄褚良当年够不够天才?
先有破夏,后有灭阳,功劳够不够大?
他的侯爵也止于自身,没有世袭罔替的资格。
如博望侯这样的世袭爵。能够借助的国势何等恐怖!换谁不打破狗脑子?
他吴渡秋家里若是有个世袭爵,他也必然打破脑袋去争,本来只是有望神临,借助国势能够让神临之境板上钉钉。本来只是能够神临的,借助国势有机会洞真……哪怕是天纵之才,一个霸主国的世袭侯爵,也至少可以少其十年苦功!
任是你多么绝世风流的人物,谁敢说十年不过一弹指,可以忽略不计?
十年多么漫长?十年可以改变多少事情?
于外,那是地位,是显勋,是一生荣誉。于己,修行路本就是一步快、步步快。
为什么不争?傻子才不争!
如朔方伯家的那两个,还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,明争暗斗了多久?事关未来,谁肯相让半分?
只不过那边鲍家已经尘埃落定,这边重玄家尚在尾声。
这一次上得伐夏战场,在鲍家的运作下,鲍伯昭也在谢淮安麾下,跟那谢宝树一般,自领东域诸国兵马两万人,独成一军。同为鲍氏嫡脉的鲍仲清,却只掌了一都兵马……也是明确的一点机会都不给了。
当然,在此时的吴渡秋看来,重玄家的继承人之争,差不多也大局已定。
所以他瞧着重玄胜的表演,心里本该是有些同情的,就像他面对鲍仲清一样。
可眼前这个笑眯眯的胖子,刚才在某个瞬间……竟然让他感受到了危险?
吴渡秋恍了恍神,重玄胜已经转身大步离去了。
“你这个堂弟,不简单。”吴渡秋道。
重玄遵对此没有回应,只道:“走吧,劳烦吴兄带我去找拨与我的那三都甲士。”
原来现在这里的甲士,全都是吴渡秋所属!
也就是说,重玄胜特意过来探查情报,探了个寂寞!
吴渡秋表情古怪:“不是吧,你来找我闲聊,就是为了等他?我的遵公子,你来这一手有什么用啊?你带的哪些人,他回头随便一查不就知道了么?”
重玄遵云淡风轻地笑了笑:“逗逗他。”
……
……
“贵子争于爵,朝臣争于政,天子争于国。”
“盖凡天下所有,皆有定量,我多一分,他少一分,故不可不争。”
“大道独行,是斩绝同行者之故。”
……
南域有大城,万里龙脉所聚,曰为“贵邑”。
是为夏都。
大夏享国千年,底蕴深厚。当年横扫南域东部,迁都于此,名以“贵邑”,意为至尊之居。
虽有东征之败,国灭之危,一度君王死、国土丧,却也顽强地存续了下来。
雄霸一时的夏襄帝,连同他所有成年的子女,都死在了疆场上。只剩一个养在深宫里的、年仅九岁的幼子。
夏太后主政,武王姒骄主军,联手撑挽社稷。以襄帝幼子继承大统,改元神武,以示不忘武功,乃记东进。
一至于如今……
已是神武三十二年。
此刻,大夏君臣议事的宝华宫内。
当今夏皇高坐龙椅,平天冠之下,看不到表情。姿态端正,倒也不失风仪。
龙椅之后,珠帘垂落。夏太后的宝座,就在其间。
世人皆知,当年那个凤冠霞帔立于城头的女人,才是这个国家政事的主导者。一手掌握大国权柄,决定这个国家的未来。
丹陛有三阶。
在第二阶的平台上,分左右摆放着两张大椅。
分别是武王姒骄和岷王虞礼阳的位置。
作为这个帝国的柱石,与天子分享荣光
当然也必须一同面对挑战。
再往下,才是以相国柳希夷、国师奚孟府、镇国军统帅龙礁领衔的文武百官。
銆愯瘽璇达紝鐩墠鏈楄鍚功鏈濂界敤鐨刟pp锛屽挭鍜槄璇伙紝瀹夎鏈鏂扮増銆傘/
在神武年代,大夏以举国之力,养出来两大强军。
这两支军队,是不输霸主国精锐军队的天下劲旅!
一曰神武,一曰镇国。
真人龙礁便是镇国军的统帅,而武王姒骄亲领神武军。
曾经夏襄帝时期,夏国有六支天下强军,横压四境。可惜输了霸主之争,耗用了帝国无数资源的六大强军死伤殆尽。
仅以残旅为武王姒骄所收拢,用之为骨架,建军神武,拱卫国境。
经过这么多年的苦心经营,才建设出第二支强军,以镇国名之。此后才算是安宁了四境,抹除了群狼环伺的蠢蠢欲动。
直至今日。
大殿上沉默已经蔓延了很久。
今日之夏国,远不如昔日之大夏。今日之齐国,却远胜昔日齐国!
齐国百万大军已经开拨,临淄西郊的誓师之声仿佛也响在贵邑城外,谁能没有压力?!
虽则这三十二年来,夏国一直都以恢复往日荣光为目标前行,一直都以齐国为假想敌,夏国上下心里早已不知设想过多少次战争发生的情景,直欲一雪前耻。
可……
可是当这一幕真正发生,当景国裁撤仪天观,当齐国百万大军东来……人们仿佛才真正回忆起齐国的恐怖。
想起来当年强军尽丧、夏国皇室险些死绝、夏国境内遍地烽火一度只剩一座王都的那一幕幕!
想起来不久之前亲手送上平等国的使者,导致于后来在平等国报复里死去了一位珍贵的神临修士。
想起来一代阵道名家太华真人的血,就在去年,永远地留在了剑锋山!
这一桩桩一幕幕,怎能不让人心如倾山?
“诸位,已经廷议两日了!”大夏国师奚孟府高声道。
他是一个瞧来温文尔雅的中年人。穿一领皇帝亲授的青色道袍,上一次的黄河之会,就是他带队参与。
此刻沉静的目光扫过殿中文武:“事已至此,是战是和,咱们还是尽快拿个章程出来。”
武王姒骄和岷王虞礼阳,向来都是不对国事发表意见的,非常尊重夏太后的主政。若非齐军誓师伐夏,覆国之危近在眼前,他们连朝议都不会参加。
大夏天子,或者说太后的意志,也当然不会太早显露。
此时的宝华宫里,有资格与奚孟府对话的人,其实不多。
须发皆白、面容严肃的相国柳希夷走将出来:“什么叫‘是战是和’?哪有‘和’这个选项!”
他一出来就与奚孟府针锋相对,难掩愤怒的情绪:“齐国大军压境的时候,你问是战是和,本身就是有求和之意!”
柳希夷以希夷为名。
所谓“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”,大道无声无色故称“希夷”。
可他本人却是个脾气火爆的。
在朝堂上指着鼻子骂人也不是一回两回了。
殿上众人也早都已经习惯。
但今日的指责……在当前环境下,确实有些严厉了。
在如今形势下,沾上这样的指控,谁也都要急着辩解。
唯独奚孟府皱了皱眉……却是反问道:“不应该有吗?”
满朝文武哗然!
在夏国,向齐国求和绝对是大忌。
当年夏襄帝战死,夏皇的子女近乎死绝,打到只剩一座王都了,夏国人都没有向齐国人求和!
耻辱在心,国恨在怀,如此励精图治三十二年,一步一步走到如今。
今日奚孟府竟然敢堂而皇之地问这一句
“不应该有吗?”
“自然不应该!”柳希夷气得脸都涨红了,怒声道:“你奚孟府何人也?先帝血战而死,太子继之。太子死,皇子继之。皇子死,皇女继之!我大夏将士千千万,血战不退,埋骨国土,方有这社稷尚存!你立在他们魂灵筑就的的庙堂里,竟然有胆子向齐贼乞和吗?”
奚孟府往后退了半步,似乎在躲避他飞溅的唾沫,语气平静地道:“是战是和,总要有人来说。廷议难道只能有一个声音?大家公议出一个结果,我自然都能够接受。但在此之前,大家就事论事,你提什么先帝呢?今时岂同于往时?当年能够一战,现在未必还能够一战。”
“如何不能一战?!”柳希夷怒道:“我大夏满朝文武、亿兆子民,三十二年来未忘东进!”
“未忘东进……”
奚孟府道:“三十二年来,未忘东进……”
他的声音抬高了:“可是未有东进!”
他直视着柳希夷,以这么多年从未让人见到过的、极其激烈的态度说道:“不仅未有东进,还叫人打破了剑锋山!太华真人血溅当场,剑锋山上构筑了几十年的阵法,尽摧之,东北门户大开!还要双手将平等国使者奉上!还要在齐国毫无证据的情况下,自己证明我大夏并未有勾连平等国!敢问相国,这算是哪门子的未忘东进!”
人们此时仿佛才想起来。
当初姜梦熊拳问夏皇,国师奚孟府是一力主张大战的。他主张在当时发动倾国之战,一定要把齐军打回去,留不下姜梦熊,至少也要留下春死军。无论如何,要让齐国人看到夏国人的意志。
平等国之事刚刚发生,齐军偷袭剑锋山的时候。夏国上下也斗志昂扬,嚷嚷着要给齐贼一个教训。
可是在一位真君五位真人联手登上剑锋山之后,一切都变了……
一位真君五位真人的恐怖阵容,不仅没能逼退姜梦熊,反倒被其当场毙杀一位真人。
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(←快捷键) <<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>> (快捷键→)